2012年6月,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为了便于企业实时掌握货物、资金流转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了一套数据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这一系统的成功上线,不仅帮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出口报关、报检、收汇、结汇等工作,监测系统中的两大数据,即海关提供的进出口报关货物流数据,和各家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的收付汇资金流数据,更为外向型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了真实的贸易背景参考和有力的数据支撑。这两大数据即为本文所指的“大数据”。
(一)银行在为外向型进出口企业进行融资时的顾虑
长期以来,三资企业、中小民营工贸一体化企业、专业性外贸代理公司的进出口交易量一直占据外向型进出口企业中的半壁江山,这三类企业在我国对外经贸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其中,又以有生产能力、有一定资产的中小民营工贸一体化企业最受各家银行青睐。这类企业数量庞大、交易密集、“大数据”稳定均衡,其日常的外汇交易量和结算量又恰恰是金融机构考核的关键得分点。所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瞄准这块蛋糕跃跃欲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金融专家又对如何恰当的切入这类企业的贸易融资授信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正是以下共性特征引发了银行的担忧:
1、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由于我国对财务管理制度尚待完善,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目的,迎合银行的授信要求,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银行流水等资料。常常出现一家企业几套报表,银行对企业是“雾里看花”,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2、担保措施偏弱难以满足银行要求
提供强担保,是当前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的普遍要求(央企、大型、超大型民营、上市公司等特别优质的企业除外)。一般大型企业议价能力强,不配合提供抵押资产,而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或资产难以达到银行的要求。企业的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质押,但是质押率低、费用高、效率低、处置难,企业不愿意用于质押,银行也不愿意作为担保首选。同时,一些轻资产企业即便拥有自有知识产权,也同样存在和机器设备类似的问题,且估值和处置问题更加突出,银行因此无法作为主担保条件加以增信。
3、因交易性质的特殊性,无法套用境内的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出口类企业的下游交易对手是境外客户,并非国内的大型核心企业,除个别行对于境外特大型企业有全球授信以外,通常都难以纳入通用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4、外向型进出口企业一般靠“走量”赚取利润。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净利润、销售利润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往往不能达到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
基于以上风险考虑,金融机构一般采取审慎态度对待外向型进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
“大数据”的优势
1、“大数据”血统纯正、来源真实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的物流数据,是由海关提供的,企业进出口报关的数据。监测系统中的资金流数据,是由各家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企业实际收付汇数据。以上两处数据来源均为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真实、可靠。
2、“大数据”信息公开透明
国家信息监测系统平台对企业自身和外汇局开放,银行可以通过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系统查看企业信息,对于企业生产和回款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印证,合理评估客户经营情况,为进一步合作作出准确判断。3、“大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客户结算量、贡献度进行精确预估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数据涵盖了企业主体前18个月的所有跨境货物流和资金流的信息。并且数据不断滚动更新,便于银行及时掌握企业最近经营情况,为信贷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结算类业务是各家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石类业务(不仅仅是存款)。长期以来,由于银行间结算数据难以共享,单一客户对于单一银行可以达到的集中贡献度难以评估。单纯的海关进出口数据又具有滞后性和误差性,导致银行在与客户谈判过程中,缺乏数字依据,无法有理有据有节的进行争取。通过“大数据”预估的贡献度相对精准,对于银行评估存量授信风险,动态管理利率和费率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一)“大数据”可以作为银行筛选目标客户第一道参考指标
广东外向型进出口企业数量庞大,我行可以结合“大数据”信息和各行信贷风险偏好筛选目标客户。对象是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中小民营工贸一体化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1、“大数据”稳定、均衡;
2、企业主营业务清晰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上下游客户稳定;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从事本行业不低于3年;
4、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
5、企业不得有逾期贷款未还;
6、最近三年不得有不良经营和违约记录;
7、贷款实际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的;
8、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
9、企业不得涉及重大民事、社会纠纷;
10、企业应具有还款能力,有反担保措施且反担保措施能落实;
11、企业所处行业包含但不限于高新技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绿色能源、自主研发等国家明确支持的行业,或有较强成长性;
12、授信企业经我行认定的信用等级在B以上;
13、承诺将我行列为其主要合作银行
(二)“大数据”可以作为银行核定授信额度的参考依据
银行在为目标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可以参考“大数据”信息。例如,出口为主的客户,可以用“出口收汇金额”作为额度依据,单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客户近18个月的月平均出口收汇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比如20%-30%,最高不超过50%)。单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笔融资期限以3个月为主,最长不超过6个月。融资品种可以是出口保理或者出口TT押汇等与企业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的业务品种。
(三)“大数据”可以作为银行贷后管理的有效手段
银行可以参照外管局的数据更新时间(每月第二个周一),由产品经理进行数据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动态。对于异常的货物流以及资金流数据变动,及时反馈给客户经理,然后立即采取上门走访、提前还贷甚至资产保全等措施。
素材提供:国内知名贸易融资业务咨询专家、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业务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王佳骐
素材整理: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