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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求2010山东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线等,速度快的答案再追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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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求2010山东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线等,速度快的答案再追加十分!

●  山东省日前确定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将重点围绕规范机构设置和精简人员编制进行,优化结构、完善功能,建立精简高效的乡镇党政机构。按照方案,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将合并设置,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一般设置3—4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等;其他乡镇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并设必要的助理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必要的助理员。乡镇以下不设立管区等管理层次,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以专职担任,一般不设政协机构,乡镇工作人员兼管工会工作。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将精简编制,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45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35人左右,其他乡镇40人左右。  乡镇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乡镇党政领导提倡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中心乡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按照计划,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至平均每个乡镇35人。其中,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40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核定30人左右,其他乡镇核定35人左右。同时,不再设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  山东乡镇机构改革年底基本完成加快城镇化步伐  2010年08月20日08:36 来源:《济南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开始动员部署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将于今年底基本完成。乡镇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  乡镇政府要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抓好乡村发展规划、调整结构布局、培植特色产业等,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信访工作,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把农民普遍关心、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透明度。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基层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其社会自治功能,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各地要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设立便民服务点,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乡镇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依法界定县乡两级政府职责  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乡镇发展需要,采取委托、授权等形式,逐步下放与乡镇职责任务适应的部分管理权限,增强其组织协调和政策执行能力。今后,随财力增长,继续加大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乡镇的财税分成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乡镇区域内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分成的绝大部分留给乡镇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返还,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要依法界定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凡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不得转嫁乡镇政府承担;确需乡镇政府配合完成的工作,应明确权利与义务,赋予相应办事权限,提供必要财力保障。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一票否决”事项,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一律取消。上级派驻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除山区、滩区、湖区、海岛等特殊地域外,原则上不设3万人以下的乡镇。乡镇规模扩大后,要做好发展规划,集中财力搞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保障,增强吸引力,推动农村人口转移,加快城镇化步伐。  从严核定编制杜绝新的超编  各市要按省编办制定的乡镇分类办法,以2009年底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认真研究确定乡镇分类,并报省编办审核同意。乡镇党政工作机构和财政拨款事业机构都要综合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党政工作机构,要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乡镇承担的职责任务设置综合性办公室;财政拨款事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在整合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综合性服务中心,不得在限额外另行设立其他机构。  从严核定人员编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之一。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要严格按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在总量内对乡镇行政编制进行动态管理,跨层级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确保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不突破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现有规模。要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加大乡镇领导交叉任职力度。今后,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批和未按规定程序新进人员,不得列入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要健全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配合制约机制,杜绝出现新的超编。  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  乡镇事业站所一般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指导的管理体制。今后,确有必要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事业站所的,要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要把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划归行政机构,将机关一些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职责交给事业站所承担。市场和社会能承担的事务,政府要退出,经营性事业站所要转制为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公益性事业站所要进行归并调整,防止影响整体功能发挥、加大财政负担。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自收自支的乡镇事业站所。  探索公益服务实现形式,鼓励各地“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由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项目招标等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实现农村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各地要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同时,要立足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机构和经济实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孙勇)

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你好,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影响: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决策的原则,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共同管理集体所有土地的体制机制,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足额兑现征地补偿,全面落实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转变土地用途后的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和集体成员生活保障以及发展壮大经营实体。  (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尊重历史、符合规划、用地限额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调换、互换等体制机制,激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公益事业和探索用于公共性住房建设。  (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对农户和村乡办企业合法建房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房屋所有权证,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用住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农户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进行合作开发、合伙经营。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带动土地利用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效机制,依法维护经营管理权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模式,全面落实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森林保险、投资融资、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  (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小(1)型水库由国有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小(2)型水库可以单独或连片成立管理单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单位代管,或由乡镇水利站及用水户协会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及其附属设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机电提灌站、水轮泵站)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小水池、小水窖、小机井,小(微)型饮水安全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工程,可以采取拍卖、流转等方式,明晰所有权,明确水权和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和颁证。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和本村组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积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公共财政补助机制。  (6)开展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坚持集体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程序,实现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

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什么?有人知道吗?谁能够指点一下?

●(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尊重历史、符合规划、用地限额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调换、互换等体制机制,激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公益事业和探索用于公共性住房建设。(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对农户和村乡办企业合法建房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房屋所有权证,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用住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农户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进行合作开发、合伙经营。(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带动土地利用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效机制,依法维护经营管理权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模式,全面落实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森林保险、投资融资、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小(1)型水库由国有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小(2)型水库可以单独或连片成立管理单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单位代管,或由乡镇水利站及用水户协会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及其附属设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机电提灌站、水轮泵站)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小水池、小水窖、小机井,小(微)型饮水安全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工程,可以采取拍卖、流转等方式,明晰所有权,明确水权和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和颁证。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和本村组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积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公共财政补助机制。(6)开展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坚持集体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程序,实现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
●近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勾勒了方向。《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等改革措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改革开放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拍卖制度等为代表的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二元化土地管理结构弊端不断凸显,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而且,农民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升值带来的权益,土地财政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推动新型城镇化,释放新一轮制度红利,成为这一轮土改的关键所在。对于《决定》提出的土地改革相关举措与目标,应如何解读、如何落实新一轮土地改革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红利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报采访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是为北京圆桌第394期,以飨读者。现行土地制度的症结:城乡二元分割《21世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是直面现行土地制度中城乡二元分割格局的重要举措。那么,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存在哪些问题对我国经济转型和城镇化建设有哪些影响巴曙松:中国的现行土地制度在世界上是最为独特、最为复杂的制度。这套体系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点:二元分割、政府垄断和非市场化配置。所谓二元分割是指城市和农村是完全分离的,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制度。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地方政府享有建设用地的处置权、出让权和收益权。农村土地则是农民集体拥有农地农用时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但是在农地转为非农用时,农民的土地权利在获得原用途的若干倍数补偿后即告丧失。所谓政府垄断是指城市土地市场的供给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农地而独家垄断。并依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采取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经营性用地是实行“招拍挂”的形式入市;政府以公共目的使用的土地通过“划拨”的形式入市;工业用地在2004年之后名义上是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但事实上还基本是根据成本价格出让。所谓非市场化配置是指耕地占用实行审批制度,为确保粮食安全,中国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计划手段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建设用地的供给则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中国土地所有权和产权制度的二元分离,使得中国的土地市场也是分离的。农用地市场和城市建设用地市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农地的市场是只限于农地农用的市场,而农地转非农用地则受到所有制的管制,必须要经过政府征收,农地不能自然变成建设用地。这种城乡二元分割格局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症结,也是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转型和实现人口城镇化的突出矛盾,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城中村的法外不集约利用。中国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是当前土地使用效率最为低下,但面临法律冲突最为剧烈的地段。按目前的制度安排,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广大土地,是在城市范围内,而又属于集体所有。这些土地按照宪法规定,应该收回国有,但政府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征地。据统计,在全国大小不同的城市中,拥有将近5万个城中村,有2.6亿人全部住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屋。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低下。目前,中国城市中工业用地占比过高,既未实现集约利用,又挤占城市宜居空间。工矿仓储用地占建设用地供应的比重多年连续超过40%。城市内部工业用地占比也过高,一般在20%以上,有些甚至超过30%,远远高于国外15%的水平。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中国地方政府进行的城市建设的融资是依靠于土地抵押和政府信用。2013-2015年是政府土地抵押贷款的还款高峰期,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甚至成为了地方政府偿债的资金来源,宏观经济波动所造成的地价下降和购地减少会造成政府偿债能力的迅速降低。因此,考虑到这些突出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可持续性已经变弱,处于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在改革上给予优先的考虑和安排。彭文生:我国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具有城乡二元分割特点。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现有土地制度下,土地在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商业及住宅之间的配置,通过地方政府而不是市场来完成。城镇化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农村土地转化为城镇住宅、工业及商业用地。现行模式,意味着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从农村征地,之后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然后对失地农民进行非市场化补偿。现行土地制度对效率和公平的阻碍,首先是建设用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配置不平衡。以城市化率每年上升1%的速度预计,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城镇人口约8.5亿,比2012年底增加1.4亿,需要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即使按照人均100平米的低标准为新增城镇人口提供工矿用地(2010年城市人均用地已达到142平米),2020年城镇用地总量也将突破11万平方公里,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10.65万平方公里的控制目标存在缺口。城市工业用地转化为住宅用地的困难更加剧了房地产用地的不足,不断推高城市地价。与此同时,在农民工进城后,却存在大量农村建设用地闲置和浪费,体现为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建设用地的数量反而在增加。农业部门效率低下。根据中科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现代化》报告,2008年世界高收入国家人均农业劳动力人口创造的农业增加值是3.5万美元,而中国仅为1584美元。中国江苏和上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最高,也不及高收入国家的10%。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与土地分割、小块运作、人均耕作面积小有很大关系。土地财政问题突出。2012年,地方政府获取2.89万亿的土地转让金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的47%。城市经营性土地由地方政府垄断供应,带来三个问题:地方政府追求高收益,导致高地价,是房价持续、快速上升的原因之一;土地财政推动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既影响整体的投资效率,也加大了经济的顺周期特征,增加波动性;土地财政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带来金融风险。根据审计署2010年的审计报告,很多城市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城市建设资金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政府性债务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农民没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升值的权益。随着城市土地价格的飙升,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剪刀差”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所占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2011年征地补偿约为103元/平,而土地出让均价约为943元/平,这意味着农民在土地收益中所获得的比例不到11%。农民利益没得到有效保障,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抑制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转移到城镇居住的能力,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和城镇化。
●据我所知:1、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2、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3、国土资源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希望对你有帮助。

纪委监察局 机关服务中心是什么机构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

问题补充:纪委监察局 机关服务中心是什么机构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去向
●它是中央机构,属于正部级单位吧,
●机关服务中心,是后勤服务职能,属于事业单位。这类机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改革中不会被改革掉,但可能会与其它部门进行整合

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16个中等城市是哪些?

198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国16个中等城市为全国第一批 机构改革试点城市,它们是江门、丹东、潍坊、苏州、无锡、常州、马鞍山、 厦门、绍兴、安阳、洛阳、黄石、衡阳、自贡、宝鸡、天水。

在机构改革中,能否将党政机构合并,实行“党政一体化”?

有些地方和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党政机构合并,搞“党政一体化”,有的 已将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行政部门合并。对此,中央组织部曾在《组工通讯》
中指出,搞“党的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事务,是不对的;搞“党 政一体化”,以政代党,也是不对的。尽管有些主张和做法在主观愿望上可能是好的, 但这种探索不符合十四大精神,实际效果也不好,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党的工作,淡化
了党的观念,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但在深化改革 中,有些单位为了精简机构,将党委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实行 对内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外两块牌子、双重职能,这与“党政一体化”是有区别的。
但要注意,合署办公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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