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0-05-22 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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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570 号
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
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债券“16 中安消”于 2016 年发行,2019 年到期未兑
付。年报披露,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4.28 亿元,报
告期末应付债券余额 3.3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债券在
2019 年年报中会计科目的反映情况、收益确认的依据和计算过程。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债券相关的诉讼进展情况。
二、公司 2019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中包含解放创意重组利得 1.9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债务重组事项的决策过程、交易对
方、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履行情况等,说明是否为关联交易;(2)
前期信息披露情况;(3)相关重组利得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请
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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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 10 月以 100 万元竞拍取得涉县中
博瑞 100%股权,此后确认投资收益 8,48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涉县中博瑞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2)
公司参与竞拍的主要考虑和决策过程;(3)该笔投资收益的确认依
据和计算过程,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4)
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
四、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2019 年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1
亿元、15 亿元和 20 亿元,增加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付
款的明细数据和形成事由,并说明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年报披露,2020 年 2 月 29 日,上海隽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 2.628 亿元竞拍取得公司永和路 390 号房产,公司 2019 年年报计
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3.0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房产拍
卖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2)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诉讼阶
段分别列示 2019 年度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和处理依据;(2)相
关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3)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七、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安保业务实现收入约 18 亿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1)该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收入的地域分
布等情况;(2)结合目前电子支付领域的快速发展,分析该类业务
可能受到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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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中包含期末账面价值为 4746 万元
的客户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形
成事由;(2)结合当时的确认依据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补充披
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准备测试过程
和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九、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中“现金押运业务临时替客户保
管的现金”期末余额为 1.25 亿元。请结合会计主体假设及会计准则
关于资产的定义,补充披露相关保管资金是否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公司将现金押运业务临时替客户保管的现金作为资产确认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十、公司尚未完成“16 中安消”债券的偿付,公司年报称将通
过多种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力求尽早完成偿付处置工作。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称拟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与上海璟珠、上海斓棱
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璟珠、上海斓棱成立
时间均较短且拟设立合伙企业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成立。请公司
补充披露:(1)该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主要考虑;(2)交易相关方是
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相关投资是否有
助于保障债务的偿付工作;(4)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的
其他内容。
十一、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由 2018 年的 999.6 万元上升至
2019 年的 1203.29 万元,涨幅超过 20%,同时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
降 20%,本期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债务重组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相
关管理人员报酬增长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年报
中披露的公司薪酬分配原则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因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履行股份补
偿承诺,该事项已在
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
十三、公司未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
及计量方法,请对照《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确认的会计政策。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
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露。
中披露的公司薪酬分配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因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履行股份补
该事项已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中予以关注并由公司回复
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
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补充披露
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
无法披露的原因。
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之后的 5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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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因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履行股份补
年年报问询函中予以关注并由公司回复,
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
编报规则第 15
补充披露具体收入
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原因确实不便
5 个交易日内,
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
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年五月二十二日